船舶工业由于涉及面广,与国民经济的关联度大,带动性强,具有“综合工业之冠”的称号。同时,其又是技术、资金、劳动密集型产业,能够直接和间接为地方提供众多的就业机会,对地方GDP的贡献率非常高。目前,国内不少沿海沿江城市将船舶工业作为重点发展产业甚至是当地的第一产业给予极大支持,希望通过当地船舶工业的发展,带动产值、税收和就业的增长。如果其区域内的船舶企业被兼并重组,势必会导致产权或所有权发生变化,进而影响当地政府的财政收入。在这种情况下,即便船舶企业陷入困境,地方政府也不乐意看到其被兼并重组,而是通过督促银行提供贷款等所谓“雪中送炭”的方法为其“输血”。
不过,利用行政手段来“保全”企业,虽然可以暂时止住地方利益的流失,但会动摇当地船舶产业长久发展的根基。因为在正常市场竞争中,企业本来可以不断改进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不断增强竞争能力,但地方保护过多,会使企业形成“后台”依赖,从而缺乏技术创新、开拓市场、培育品牌的动力,最终结果也摆脱不了被淘汰的命运。对整个行业来讲,由于地方保护“作祟”,很多落后的船舶企业得到保护,仍然在低效率运行,而很多优势船舶企业因为无法根据发展需要自由地开展兼并重组,难以做大做强,容易形成“小的死不了,大的活不好”的现象,进而导致低水平重复建设层出不穷,极大地浪费了宝贵的岸线资源。由此可见,地方保护不利于优势企业的壮大和劣势企业的改善,难以从整体上提高我国船舶工业的国际竞争力。
因此,在船舶行业开展兼并重组的过程中,地方政府部门必须意识到只有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企业才会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要减少干预,更不要刻意地去“拉郎配”,让企业的兼并重组体现自主原则和市场规律。同时,作为对船舶产业花费了巨大的心血培养的地方政府部门也应主动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使角色从“管理者”向“服务者”转变,为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起来的企业营造出更加公平、公正的环境。
(来源:中国船舶报)